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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国有
 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1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国有
         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议》,现对加快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指导原则
  1.改革的目的:立足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现政企分开,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2.改革的任务:按照国有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和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形成高效、充满活力的国有资本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新机制。
  3.改革的原则:
  --坚持政资职能分离,政企职责分开,有利于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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