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厅字〔1997〕6号和中办厅字〔2000〕8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落实其群团组织的性质、机构、编制和人员待遇等规定,保证协会活动的正常经费。支持协会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工作,支持基层协会建立创收基地或创办经济实体。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协会小组(中心户)长的作用,切实解决村级协会会长和协会小组(中心户)长的报酬和待遇问题。
16、进一步加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管理、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集中资金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人口优生优育服务产业。
五、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邓小平人口思想、江泽民总书记等第三代中央领导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论述和中央的
《决定》列入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掌握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解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进一步增强人口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18、建立县领导、乡负责、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县级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乡级要切实负起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加强对村级班子建设,严格按政策管理,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村级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实行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村务公开。
19、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三线”考核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干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各级、各部门在评选、表彰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必须事先征求同级计生部门意见。在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干招工、入党入团等工作时,要按照《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