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3360万人以内,努力降低新生婴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80%以上的县(市、区)多数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率达到92%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00‰以内,计划生育合格村和基本合格村率达到82%以上,全面完成村级计生协会的整建工作,尚未实现“三为主”的县、乡、村要限期实现“三为主”,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明显转变。
到200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520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5%左右,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育龄夫妇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努力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追赶全国一类省工作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
到2008年,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第二步奋斗目标。
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3700万人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夫妇普遍享受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达到全国一类省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
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每年都要按系统检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次年一月份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主动承担起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义务,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定期刊发或播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及各类高、中等学校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开设人口理论及青春期、性保健课程或讲座。
计划、经贸、财税、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海洋和渔业、农业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要通过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特别要把扶贫开发、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与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户和二女结扎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公安、司法、工商、统计、卫生、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弃婴、溺婴等违法案件的力度,加强出生人口的登记,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人口变动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监督,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与计生行政部门定期核实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加强对各级医疗和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假手术、利用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等现象发生。司法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的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