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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闽委发〔2000〕14号)


各地、市、县(区)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驻闽各部队: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时刻,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跨世纪发展的奋斗目标、方针政策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明确今后10年的目标任务
  1、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九十年代以来,我省通过认真实施三年打翻身仗,三年创先进,四年巩固提高的十年规划,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力地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的低生育水平仍不稳定,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差距还比较大,未来10年,我省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长,不少地方计生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尚未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质量以及干部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进一步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未来10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等六条计生工作方针,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我省今后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奋斗目标是:巩固“三为主”成果,赶上一类省工作水平,率先实施“两个转变”,提前达到第二步奋斗目标。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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