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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二)逐步建立执法严格、常备不懈的震灾预防体系
  1.逐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省计委、省地震局《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配套规章和办法,做到抗震管理系统化、规范化;适时推进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条例》、《地震灾害评估条例》、《地震保险条例》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的制定并予以实施,对已出台的规章、办法和规定进行清理、修订,逐步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抗震设防的各项基础工作
  (1)各级政府在制定城镇(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防震减灾内容纳入其中,在城乡建设中,要避开活动断层对场地的影响,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安全。国土规划也要充分利用地震区划成果,以趋利弊害,搞好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2)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要摆上议事日程。
  (3)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已建重要建(构)筑物、大中型水库和城市的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源工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且有加固价值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积极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3.建立震害预测、快速评估的网络信息系统
  在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以及部分乡镇开展震害预测与灾害评估工作。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地震应急对策系统,正确评价本地区的抗震能力,动态地进行未来震害预测和灾害评估,提出辅助决策建议,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综合效益。
  4.认真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
  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进行“实战演习”,检测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尽早加以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让群众参加演习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和救灾能力;各地还应根据震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建立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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