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侨)办,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公安厅、外经贸厅、水利厅、广电局、旅游局、地震局、电力局、邮电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粮食局、乌鲁木齐海关、铁路局、民航局、自治区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军区、新疆武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组成:
  主任:新疆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新疆军区、武警总队的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设在新疆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国际联络组、条件保障组,其主要职责是:
  综合联络组
  负责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向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震情等情况;负责传达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建议和意见;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安排专访,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震情监视组
  负责组织地震的跟踪监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灾情信息组
  负责了解、收集、汇总灾情,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国际联络组
  负责协调国际援助人员和援助物资来疆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在疆外国人员的救助及离境事宜;负责协调外国救援物资的发放等;负责协调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来访。
  条件保障组
  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的交通、电力、通信保障;医疗设备、救灾资金和急需物资保障;首脑机关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障等。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任务分工
  1.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