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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12、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
  13、锅炉水处理设备树脂、药剂生产单位注册登记
  14、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15、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水处理人员资格考核
  16、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使用证
  17、《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汽车罐车准驾证》
  18、无损检测Ⅱ级人员资格考核
  19、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20、锅炉压力容顺安全监察员证
  2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
  2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合同审核及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省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
  24、省管组织机构申领全国统一代码标识证书
  (三)审核3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受理
  3、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
  (四)备案6项
  1、外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来湘作业资格登记
  2、外省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来湘销售注册备案登记
  3、质量认证资询机构
  4、省管单位质量认证内审员培训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代理商
  6、市州焊工考试委员会资格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8项)
  (一)审批4项
  1、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2、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3、药用包装材料、容顺生产许可证
  4、药品、医疗器械储备企业资格认定及资金管理(划转省经贸委)
  (二)核准1项
  1、进湘药品质量跟踪卡
  (三)审核3项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达标企业初审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达标企业初审
  3、《制药机械生产许可证》初审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核准1项
  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0项)
  (一)审批8项
  1、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2、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3、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药品生产许可证
  6、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
  7、中药材经营许可证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二)核准12项
  1、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临床验证
  2、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3、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
  4、麻黄素购用证
  5、二类精神药品生产单位核定
  6、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核定
  7、二、三类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
  8、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9、执业药师注册
  1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2、医疗机构研制二类医疗器械
  (三)审核6项
  1、《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2、《药品管理规范》认证初审
  3、新药、戒毒药品研制、临床应用
  4、仿制药品初审
  5、中药品种保护初审
  6、非处方药审核登记
  (四)备案4项
  1、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
  2、药品销售人员资格
  3、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省旅游局
  一、
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项)
  (一)审批1项
  1、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定点
  (二)审核2项
  1、高等院校开设旅游专业
  2、旅游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划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项)
  (一)审批1项
  1、国内旅行社
  (二)核准2项
  1、一、二星级宾馆评定
  2、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2项)
  (一)审批2项
  1、省内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
  2、涉外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定点
  (二)核准3项
  1、三、四星级(预备四星级)宾馆评定
  2、导游证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三)审核6项
  1、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
  2、旅游饭店建设立项
  3、旅游区(点)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5、建立省级森林公园
  6、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
  (四)备案1项
  1、导游人员资格证
  省粮食局
  一、
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1、国家建设征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
  (二)核准2项
  1、自筹投资项目
  2、粮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立项
  (三)审核1项
  1、粮油企业产品申报“湖南名牌”、“湖南省产品质量奖”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9项)
  (一)审批2项
  1、省级储备粮定点、定量、轮换
  2、军粮供应站资格
  (二)核准3项
  1、国家粮油仓储设施拆、改、废
  2、省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
  3、省级优质稻加工龙头企业资格
  (三)审核3项
  1、大中专学校计划招生粮食关系
  2、出口大米定点加工企业资格
  3、在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粮食收购、经营、批发资格
  (四)备案1项
  1、省级粮食企业产品标准
  省乡镇企业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3项
  1、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奖
  3、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基地
  (二)审核1项
  1、乡镇企业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1、冠省名的乡镇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准证
  (二)审核2项
  1、乡镇企业污染控制事业行业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省级乡镇工业小区
  (三)备案1项
  1、乡镇企业登记备案
  省物价局
  一、
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3项)
  (一)审批8项
  1、饲料销售价格作价办法
  2、甘蔗收购价格
  3、公路货运价格
  4、储运收费
  5、机械产品价格
  6、铜、铝、钢材等金属材料价格
  7、农资和化工产品价格
  8、热力价格
  (二)核准6项
  1、餐饮业评等定级
  2、户用沼气池工程劳务收费标准
  3、普通商品住宅基准价格
  4、单位门面、写字楼、商务楼价格或租金
  5、省直单位非强制性培训收费
  6、幼儿园收费
  (三)审核1项
  1、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四)备案8项
  1、中小学教学参考书价格
  2、印刷工价
  3、广告收费标准
  4、省管价目录外的药品价格
  5、大中专教材价格
  6、县级城市自来水、管道煤气工程服务费
  7、省辖城市出租车起步价格
  8、省级城市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自来水、管道煤气、公共汽车等)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9项)
  (一)审批2项
  1、修理业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2、地方电网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企业转供电价、农村用电价格、电网建设和改造设备材料价格及收费标准
  (二)核准4项
  1、金饰品价格作价办法
  2、省辖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3、市、州房地局直管公房租金
  4、农机检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等农村经营性收费
  (三)审核3项
  1、公有住房出租价格
  2、省未列名管理的旅游服务价格
  3、市、州、县级普通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劳动技校)收费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2项)
  (一)审批10项
  1、茧、丝价格
  2、省管药品(乙类、民族、少量特殊药品)及医院自制药剂价格
  3、中药材及饮片批发、零售作价办法
  4、林业“一金两费”及木材收购保护价
  5、铁路延伸服务费、地方铁路运价和铁路专用线收费
  6、联运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7、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8、省辖城市供水、管道煤气、污水处理、电视、气象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标准
  9、省辖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煤气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及材料费标准
  1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核准20项
  1、省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2、省辖城市廉租住房租金(价格)
  3、向建设项目征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4、省属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
  5、机动车辆路桥、检测、牌照、停车费等收费
  6、省内港口收费
  7、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差率
  8、电信、邮政资费(包括邮政延伸服务费)
  9、电、煤、和成品油价格
  10、省管中介机构服务价格
  11、省管旅馆业列名的服务收费
  12、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
  13、陈化粮销售价格
  14、集成电路卡收费标准
  1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16、省列名管理的重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载工具价格、旅行社组团收费标准
  17、主要农作物种子购销价格作价办法
  18、食盐零售价及工业用盐价格
  19、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价格和中小学课本价格
  20、公路客运价格
  (三)审核10项
  1、边销茶原料收购价格及成品茶销售价格
  2、烟叶收购价格
  3、中、晚稻定购价和保护价
  4、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
  5、省辖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
  6、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收费标准
  7、市、州城市基准地价标准、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
  8、省电网电力上网及销售价格
  9、价格政策筹集的专项基金征收标准
  10、教育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高等学校收费、省有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
  (四)备案2项
  1、省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交易价格
  2、计内民用液化气价格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5项)
  (一)审批4项
  1、省直机关行政经费
  2、小型自筹资金基建计划(50万元或1000平方米以内)
  3、国有资产处置(单位5万元以内)
  4、省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二)核准1项
  1、省直机关服务中心对内服务的各项收费
  (三)审核8项
  1、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物价收费标准
  2、基本建设过程中必须审核的证照
  3、基本建设立项、投资计划、质量资质等
  4、公有住房出售
  5、房屋安全鉴定、拆迁
  6、征地拆迁、土地合作
  7、国有资产的设立、变动、撤销登记
  8、省直单位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购买
  (四)备案2项
  1、省直单位房屋产权产籍转让、划转资料
  2、省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协议、决算书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8项)
  (一)审批7项
  1、省直机关房屋维修项目及计划
  2、省管房屋划转、调拨、转让、作价出资抵押
  3、省直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售后扩建)
  4、省直单位房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5、省直机关房改方案(包括公房出售、提租、住房货币分配)
  6、省直单位房改房上市交易
  7、省直单位人员租住廉租住房资格
  (二)核准2项
  1、省直机关房屋拆除
  2、省直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三)审核9项
  1、省直单位房屋权属登记
  2、省直单位土地权属登记
  3、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
  4、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确认
  5、省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售价
  6、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办法及其收费
  7、省直机关汽车编制配置、更新、报废
  8、省直单位行政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9、省直机关会计证审发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5项)
  (一)审批2项
  1、下达省属军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总用汇150万美元以下技改项目年度投资项目
  2、省属军工企业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核准2项
  1、对企业零星基本建设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
  2、保管期满需销毁的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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