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植物检疫证》核发
36、农用复合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检验登记
37、省名牌农产品
38、专职植物检疫员资格
(三)审核14项
1、一、二、三类新兽药试生产及兽药新制剂
2、农业系统实验动物合格证
3、种畜禽进出口手续
4、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5、进出口种质资源、种子
6、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7、农药广告
8、农药登记
9、肥料广告
10、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11、绿色食品标志
12、全国名牌农产品评审、推荐
13、蚕种进出口
14、市州设立兽药监察所
(四)备案2项
1、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2、本省登记的农用肥料出省销售
省林业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3项)
(一)审批12项
1、省级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立项
2、林业系统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许可证
4、森林病虫害专职测报员资格
5、猎区划定(为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划定猎区)
6、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处理
7、出售经批准饲养的二、三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8、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非贸易公约附录物种进出口
9、湖南省林业科技进步奖
10、国家、省级重点营造林建设项目设计
11、林业科研、推广计划立项(划转省科技厅)
12、湖南省林业地方标准(划转省技术监督局)
(二)核准1项
1、林木良种特种林的建立和保护
(三)审核10项
1、国有林场设立
2、新建林产品工业建设项目
3、不可抗力生产、使用低于标准的种子
4、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在国外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
5、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
6、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属禁止的行为,不能批准)
8、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9、松香产品生产《许可证》(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0、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项)
(一)审批2项
1、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
2、运输、携带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核准2项
1、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
2、木材标准检验员资格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3项)
(一)审批10项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2、松脂采脂许可
3、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4、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5、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6、收购珍稀的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7、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8、出售、收购、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9、设立固定狩猎场
10、采集、经营和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核准15项
1、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
2、外国人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5、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核准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6、从相邻省、区、市引进林木良种
7、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8、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9、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10、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1、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
12、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3、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标本采集
14、驯养繁殖、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
15、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三)审核16项
1、森林采伐限额
2、征占用林地
3、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
4、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变更
5、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6、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
7、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9、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10、非正常来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处理
11、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申报
12、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的进出口申报
1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15、林木种子、苗木进出口
16、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备案2项
1、新建县(市)级自然保护区
2、国有林场林木资产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50万元以下的变更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0项)
(一)审批7项
1、厅直外贸企业办实体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厅直属企业的设立、合并、撤销
3、设立外经企业子公司
4、省外经贸系统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
5、外经贸企业科技进步奖
6、执行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
(二)审核3项
1、外贸物资月度、年度供应港澳车皮计划
2、外贸物资月度、年度国际联运车皮计划
3、外贸物资月度、年度集中港区车皮计划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8项)
(一)审批14项
1、一般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
2、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在湘常驻代表机构和贸易机构设立、延期、变更
3、进出口纺织品许可证
4、邀请外国人来湘从事外经贸活动
5、加工贸易项目
6、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更名或扩大经营经营范围(非国家统一经营商品)
7、各类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及公司
8、省属外贸企业改制
9、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10、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
1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进出口许可证
12、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13、全省对外经贸出国任务
14、全省对外经贸系统出国人员
(二)核准5项
1、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资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中增资部分的项目确认书
2、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登记
3、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4、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下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5、补偿贸易合同
(三)审核17项
1、流通领域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划转进出口经营权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申请使用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
4、进出口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国家统一经营商品)
5、全省选派驻国(境)外机构的工勤人员
6、台商企业在湘设立办事机构
7、私营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
8、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申请成立进出口公司
9、外经贸活动赴港常驻人员
1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权
11、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
12、受援项目立项
13、外经贸部门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申报
14、旅游产品小额出口贸易经营权
15、“五种”废旧物资进出口经营权
16、进出口商品配额申请计划
1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四)备案2项
1、外经企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预报
2、市州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省文化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批、备案事项(11项)
(一)审批8项
1、本省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组织者的资格认定
2、对已经文化部批准的本省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和展览项目20天内的延期申请的审批
3、从事外国来华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经营场所资格和经营机构资格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激光视盘
5、营业性演出场所申请在本场所内组台演出的经纪资格
6、有演出经纪资格的场所在本场所内举办组织演出活动
7、省直电影放映设施的改建
8、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托运、邮寄或提取大宗音像制品的资格认定
(二)核准2项
1、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冠名权
2、开办音像制品连锁经营项目
(三)备案1项
1、由省文化厅批准的演出单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项)
(一)审核4项
1、中央驻湘及省直单位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等美术品收售单位
2、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设计
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以外的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演出
4、省直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出租单位设立
(二)备案1项
1、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毗连县(市)文艺表演团体往来演出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7项)
(一)审批11项
1、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和从事美术品拍卖活动
2、举办省内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活动
3、本省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
4、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和承办组台演出
5、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6、省直35毫米电影放映单位及环幕、球幕、70毫米放映单位设立
7、音像制品发行单位设立
8、音像制品放映单位设立
9、经省民政厅批准组织的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
10、在华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
11、中央驻湘及省直单位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的设立和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二)核准3项
1、经省文化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广告
2、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请求使用从属名称
3、全省文化市场稽查人员资格
(三)审核2项
1、涉外演出、展览和其他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2、音像制品进口业务单位设立
(四)备案1项
1、募捐义演收支结算情况
省卫生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0项)
(一)审批5项
1、灭鼠杀虫药械卫生许可
2、眼镜生产、加工、销售及验光人员卫生许可
3、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4、个体医师执业资格
5、全省矿泉水水源卫生防护许可
(二)核准4项
1、外埠保健食品
2、外埠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3、外埠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
4、外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三)备案1项
1、省内市场销售的化妆品产品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市(州)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性病诊治许可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5项)
(一)审批10项
1、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生产企业及省直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2、特种食品、食用产品卫生许可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4、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6、省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性病诊治许可
7、涉外婚姻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技术资格
8、省级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9、采供血机构设置、执业资格
10、500张病床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300张病床以上的专科医院以及省、市、州、县独立设置的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执业资格
(二)核准9项
1、省直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跨市州、跨省集中式供水和省直管单位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3、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卫生许可
4、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
5、省卫生厅许可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
6、护士执业证书
7、卫生检验及评价单位资格认证
8、省级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