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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9、船舶焊工资格
  10、小型船舶修造企业资质
  11、支线航道航标设置、撤除、移位
  12、船员任职资格
  13、港口业务经营资质
  14、外省企业在湘从事航船修造作业
  15、通航河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0项)
  (一)审批11项
  1、省际定点、定线专业旅游客运班线
  2、跨省包车客运班线
  3、新增省际水路货物营运船舶
  4、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及在湘、资、沅、澧干流和沿庭湖的港口建设规划
  5、交通规费减免征
  6、国、省道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7、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8、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9、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隧道以及公路两侧法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10、跨越、穿越国、省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1、专用公路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
  (二)核准16项
  1、跨省和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2、核发交通行政执法《公路检查证》
  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4、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格
  5、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
  6、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
  7、水运企业经营省内跨市(州)运输 
  8、个体(联户)经营省际、省内跨市(州)水运
  9、海上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及港口国际集装装卸企业
  10、三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
  11、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专业航船设计单位资质
  12、干线专用航标设置、撤除、移位
  1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申报员资格
  14、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丙级资质
  15、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16、小型水运工程、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审核11项
  1、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
  2、车购费投资的公路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3、一、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
  4、一级汽车客运站站级
  5、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及新增省际客运船舶开业
  6、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甲级资质
  7、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乙级监理单位资质
  8、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
  9、省计委批准立项和省补助资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开工报告
  10、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通航技术条件
  11、公路收费权质押
  (四)备案2项
  1、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格
  2、年吞吐量不足100万吨的港口建设规划
  省信息产业厅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6项)
  (一)审批1项
  1、厅直属企业单位5-10万资产报损
  (二)核准1项
  1、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限额以上技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审核3项
  1、直属事业单位5万元内资产处置
  2、限额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备案1项
  1、COM,NET域名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9项)
  (一)审批5项
  1、限额以下涉及使用国家专项贷款、进口免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政府、非盈利组织申请域名注册归口审批(GOV.ORG域名)
  3、辖区内除军队外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无线电电台
  4、无线电台站核定项目变更
  5、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资格
  (二)核准4项
  1、实效发射试验临时设立电台
  2、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建筑和可能对无线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
  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4、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单位资格
  (三)审核7项
  1、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2、信息工程项目立项
  3、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单位资质
  4、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生产企业定点
  5、软件企业认定
  6、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单位资格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报入关
  (四)备案3项
  1、省内企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段、频率及有关特性指标
  2、船舶、机车、航空器上设置的制式电台
  3、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单位资格
  省水利厅(含省水文局、省洞庭湖工程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2项)
  (一)审批8项
  1、超水库设计供水范围取水
  2、水文站增加或者减少观测项目
  3、水利科研项目立项
  4、新型灌排设备和相关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
  5、洞庭湖蓄滞洪区国家批准建设的安全建设项目
  6、地方小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全省水利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操作证(IC卡)发换、复审(划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8、全省水利系统电测、热工计量标准及计量核定员建标考核发证(划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核准6项
  1、水利科技成果密级
  2、水利系统混凝土电杆使用许可证
  3、水工金属结构件生产许可证
  4、洞庭湖治理优良工程
  5、洞庭湖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6、地方电力供电营业区核准(划转省经贸委)
  (三)审核3项
  1、本省水利系统引进外资、智力等项目
  2、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3、一、二类水文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
  (四)备案5项
  1、大中型水库设计的调度方案
  2、四水一级支流河道范围内作业活动
  3、区域水利综合规划
  4、小型水利工程
  5、使用水文专用通讯频率的系统和站点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项)
  (一)审批2项
  1、开垦5度以上、25度以下荒坡地(下放县级)
  2、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船、报警设施、救生器具变卖及安全楼、安全台拆除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48项)
  (一)审批16项
  1、省管江河、湖泊修建水工程、水电站等的防洪规划同意书
  2、占用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3、取水许可
  4、国家基本水文站网中三类水文站设立、撤迁
  5、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6、省管水库旅游区规划与初步设计
  7、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
  8、省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9、省管河道范围内湖泊、洲滩、哑河开发利用规划
  10、省管河道内的生产作业活动
  11、洞庭湖区垸内高地、间堤、旧堤刨毁及原有江湖故道填堵
  12、在洞庭湖区防洪大堤和主要间堤上开口
  13、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4、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5、城市防洪规划
  16、跨河、穿河工程设施占用省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位置、界限
  (二)核准7项
  1、省管河道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建设方案
  2、在省管江河湖库水域设置和扩大排污口
  3、省管江河湖库水域纳污能力
  4、使用水文资料的审定
  5、乙、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书》核发
  6、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7、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级单位资格
  (三)审核15项
  1、河道围垦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3、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4、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5、水电及农村水电电气化县规划、申报
  6、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书》
  7、取消许可证发放、年审时的水量、水质审核
  8、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9、水利灌溉工程供水水价
  10、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11、跨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
  12、重大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3、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14、省管水利国有资产变动
  15、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备案10项
  1、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员转移方案
  2、市州防洪规划
  3、启用万亩以上一般堤垸蓄洪
  4、县级以上城市(镇)防洪预案
  5、主要内湖、撤洪河调度方案
  6、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7、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8、市州水土保持规划
  9、四水一级支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0、小流域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
  省农业厅(含省畜牧水产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2项)
  (一)审批3项
  1、农机、机电工程中专学校农村青年班招生计划
  2、农机、机电工程中专学校基本建设计划
  3、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二)核准8项
  1、兽药生产企业《中心检验室合格证》核发
  2、临时使用草地
  3、《种用畜禽健康合格证》核发
  4、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使用
  5、农机技术检测单位资格
  6、调出省的农作物种子《种子准运证明》核发
  7、境外厂商申请来湘农药试验
  8、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划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三)审核3项
  1、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2、国家建设征用草地
  3、“绿色食品”单位冠名
  (四)备案8项
  1、草地少量开垦
  2、乡镇农机安全员
  3、二级农村机械综合维修点
  4、农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兼职植物检疫员名单
  6、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统计
  7、农业科研单位的设置、变更、撤销以及重要科研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异动等
  8、植物疫情地区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8项)
  (一)审批1项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二)核准5项
  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产品)检疫
  3、《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4、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的单位和个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
  (三)审核2项
  1、农药经营单位资格
  2、动物饲养、贮存、屠宰、加工等场所防疫条件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7项)
  (一)审批3项
  1、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2、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外商直接投资农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总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核准38项
  1、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2、省管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4、兽药制剂室配制产品注册
  5、兽药新制剂审定,批准生产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
  6、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7、《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发
  8、兽药广告
  9、《牧草种子质量合格证》核发
  10、建立地方种畜禽场
  11、地方畜禽品种认可与新品种鉴定命名
  12、除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的单位和个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3、畜禽品种的经营、推广和广告
  14、建立人工渔港
  15、以经营为目的的《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16、外省渔民进入我省境内捕鱼
  17、捕捉、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18、渔用配合饲料和渔用药品生产许可证
  19、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贝类运出省外
  20、农机安全监理员、农机事故处理员、拖拉机及农用车驾驶教练员、考验员资格
  21、一级农机维修点经营资格
  22、销售实行推广许可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核发
  23、农业机械新产品鉴定
  24、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学校《农机化培训许可证》核发
  25、国有农垦企业自产粮食跨县(市)运销
  26、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
  27、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8、主要农作物杂亲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9、农作物种子质检机构和种子检验员资格
  30、《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31、《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3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33、向农田和农田灌溉渠道及渔业水域排放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合格检测
  34、采集、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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