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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
 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0]28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政府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93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单位,对其承担的2543项审批事项(包括核准、审核、备案,下同)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减少审批事项923项,减幅41.46%,其中审批减少513项,减幅为57.32%,核准减少181项,减幅为30.22%,审批、核准共减少694项,减幅为46.45%;保留1303项(其中审批382项、核准418项、审核372项、备案131项);取消562项(其中审批208项、核准109项、审核157项、备案88项),下放130项(其中审批66项、核准51项、审核7项、备案6项)。
  现将《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方案》中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项审批都要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要推行窗口式集中审批办文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规定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制定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要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理顺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力量,制定监管措施,实行监察(稽查)责任制。
  二、凡《方案》中规定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应立即停止审批,其中需要修订地方性法规的,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涉及修订省政府规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划转的审批事项,划出的部门应停止审批,划入的部门与划出的部门要互相做好衔接工作。原由两个或两个以部门审批改由一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继续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原由省直部门、单位审批现下放市、州、县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州、县做好衔接工作。
  凡取消的审批事项,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并取消,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对取消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研究制订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
  三、今后新设置审批事项,应当严格控制,依法设立。所有省直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立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充分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文件予以规定。凡设立审批事项,必须同时明确规定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
  四、《方案》中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为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今后,如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政府文件对《方案》中的审批事项作出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在2001年第一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省人事(编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已经取消、划转、下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者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的,或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予以批评,并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省政府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2项)
  (一)审批2项
  1、汽车改装定点项目
  2、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审批
  (二)审核10项
  1、毕业研究生分配就业计划
  2、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计划
  3、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计划
  4、中专毕业生改派
  5、大中专学校定向招生协议书
  6、黄金生产计划
  7、食盐生产计划
  8、重点企业用电计划
  9、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科技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及国家有关计划(划转省国防科工办)
  10、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划转省科技厅)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项)
  (一)审批1项
  1、建设征地农转非分项目计划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8项)
  (一)审批5项
  1、限额以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专项建设资金和政府财政建设资金
  3、国民经济动员
  4、企业债券计划与发行
  5、技工学校开办、调整和撤销
  (二)核准13项
  1、交通、电力、煤炭事业发展年度计划
  2、企业间卷烟生产计划调整
  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
  4、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计划
  5、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
  6、中小水火电上网电量年度计划
  7、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
  8、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
  9、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10、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11、招标方式和范围
  12、13种重要商品市场平衡计划
  13、大中专学校、技校和成人教育招生计划
  (三)审核7项
  1、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2、省级开发区设立
  3、饲料产品免税
  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5、电费收益权质押权利证书
  6、行业规划和重大专项、重点专题规划审核
  7、国家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调拨、轮换、抛售计划与库存陈化粮、陈化棉处理办法
  (四)备案3项
  1、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条件
  2、全口径外债监测计划
  3、大中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含省交通战备办、省扭亏增盈办)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9项)
  (一)审批16项
  1、用电指标
  2、省定点安全监察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避雷装置检测资格
  4、除尘设备生产企业安全认可
  5、省属以上企业保健食品补贴
  6、名优食品评审
  7、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评审
  8、大、中型企业划类
  9、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
  10、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工报告
  11、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竣工验收
  12、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初步设计
  13、省直医药生产企业改制、改组、兼并联合财务审核
  14、医药重大科技项目
  15、医药名牌产品发证
  16、进口机电产品(划转省外经贸厅)
  (二)核准3项
  1、全省铁路专用线委外大、中修工程项目审查和维修合同的核定及签章
  2、建筑企业工地安全技术管理资格证
  3、建设施工企业经理安全技术管理资格证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59项)
  (一)审批17项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企业设立许可证
  2、成品油经营资格
  3、煤炭经营资格
  4、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预评价报告与竣工验收中的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
  5、省属以上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审查
  6、重大事故结案批复
  7、全省化学危险品生产登记注册
  8、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9、对动员或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作重大改造
  10、使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11、国防工程设施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
  12、国防交通经费
  13、省重点企业集团组建
  14、省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限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15、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6、限额以下及限额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7、省管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变动
  (二)核准25项
  1、《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2、省国防交通建设计划
  3、省管企业兼并破产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经营单位资格
  8、市、州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及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
  9、省属以上矿山安全条件审查与发证
  10、省属以上厂(矿)长(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安全资格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和培训、考核机构及培训教员资格认可
  12、市、县级安全监察员考核发证
  13、市、县级矿山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考核发证
  14、酒类准产证
  15、酒类批发许可证(含进口酒)
  16、省外酒类销售资格审验
  17、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
  18、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资格证
  19、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20、出具限额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21、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
  22、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的认定
  2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
  24、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25、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资格
  (三)审核11项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B类)
  2、中药材扶持生产项目
  3、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国家限制乙类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6、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备项目
  7、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
  8、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9、战时、特殊情况下运力动员、征用
  10、参与电价审定
  11、战时、特殊情况下对局部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
  (四)备案6项
  1、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资格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5、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结果
  6、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及认证证书副本
  省教育厅
  一、
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37项)
  (一)审批18项
  1、面向全省招生的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生活知识技能培训机构设置
  2、招收外国留学生
  3、省属普通中专开设专业
  4、职工学校、培训中心的设置
  5、中小学教师调入长沙市
  6、小学教师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助学单位资格
  7、农业中专招收不包分配的农村青年
  8、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
  9、省教育学会课题申报、鉴定
  10、高校学术期刊申办
  11、高校重点学科仪器设备采购
  12、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和鉴定
  13、省教委组织科技成果的登记和鉴定
  14、中等师范学校招收音乐特长生
  15、中等师范学校招收美术特长生
  16、中等师范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
  17、接收非湖南省生源毕业生来湘就业
  18、湖南省教育厅年度科技进步奖评审
  (二)核准12项
  1、高中毕业生资格和毕业证书
  2、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核发
  3、省勤工俭学重点校办企业、重点校办农场
  4、省内教学仪器生产企业《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计划任务书》及其新产品
  5、省直高校和事业单位价值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处置
  6、厅直高校和事业单位房屋、汽车及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处置
  7、校办企业(科技企业)的认定
  8、硕士研究生招生目标
  9、部、外省院校在湘招生计划
  10、成人高校招生专业计划调整
  11、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
  12、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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