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各级政府及卫生、工商、劳动、税务、残联等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兴办个体、私营或其他形式的按摩院(所);县以上(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要求开业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发给资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凡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活动的按摩院(所),需经县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凡到社会医疗按摩、推拿科室从业的盲人,须经卫生医疗部门考核合格,具有合法的行医资格。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就业。盲人按摩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盲人按摩服务场所,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卫生等部门要减免其卫生清洁费、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负担的费用。要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人事职改部门要重视和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单位和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证书和《健康证》的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服务场所要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假冒盲人按摩名义从事按摩服务行为,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盲人按摩指导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要按照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国发〔1996)15号)的要求,建立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完善盲人按摩服务网络,加强对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省残联要会同劳动、卫生、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探索、拓宽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除停产和宣布破产的企业外,其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停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要按规定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备案。宣布破产的企业要优先做好残疾职工的安置工作。
对已下岗的残疾职工,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已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单位,如再接收安置下岗残疾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且稳定在一年以上,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从就业保障金中给用人单位一次性的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