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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征收规费除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规定向其主管部门交纳福利企业管理费外,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福利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及时按规定办理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和返还;对福利企业兴办第三产业、房屋、土地出租收入的有关税费按规定报批后给予减免照顾。
  进一步做好福利企业的保障和稳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福利企业纳入企业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体系。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停产多年和无缴费能力的集体福利企业,其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福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民政、税务、工商、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福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五、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就业,是新形势下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大力扶持。对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要选择一定的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办法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全省城镇要把逐步建立助残书报亭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条渠道,各级新闻出版、文化、工商、税务、城建等部门要提供方便给予支持。
  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城管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要在落实经营场地、摊位方面提供方便并酌情减免摊位费。卫生、城建等部门要在卫生清洁费、公益事业费等方面给予减免照顾。对于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就业在资金上确有困难的,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我省80%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目前仍有近30万可扶持的农村残疾人处于贫困状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地方政府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各种形式的生产劳动。要从政策、信贷、科技、农资、文化、信息等方面帮、包、带、扶。要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坚持进村入户,扶持到户到人。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农村乡(镇)机关、站、所、场、校、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等,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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