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77号)
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正在逐步推行,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高到现在的70%以上。但是,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省劳动就业总体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优惠和保护,使他们与健全人一样,享受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权利。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适合劳动的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全省30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1200万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劳动就业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2000年末,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规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任务。到2005年,使求职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