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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7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农业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认识它在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要立即纠正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的行为,解决好当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队伍不稳、保障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委
             二000年八月十日)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保障措施不力、推广队伍不稳、人员素质不高、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稳定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9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稳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直接服务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担负着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创新、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苗情、土壤肥力进行监测和预报;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提高农民素质;配合政府制定当地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执行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许多公益性的工作。没有积极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就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认识它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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