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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34号 2000年1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一个时期,我省连续发生了几起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泄漏事故。9月29日,丹凤县区域内发生一起10.33吨氰化纳泄漏重大恶性事故;11月2日,铜川市区域内又发生了一起16吨甲醇泄漏重大事故。发生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和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违犯国家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超载和疲劳驾驶所致。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教训是十分惨痛的。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近期要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努力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全过程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力度。经贸、化工、公安、环保、交通、劳动、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严格审验,依法管理。对承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承运危险货物的单位和人员在运输车辆上制作明显的安全标志。对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严格培训,从严考核,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根本上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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