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
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0]60号 2000年12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今年审计工作计划,我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1998至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地籍测绘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全省土地管理部门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的管理也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土地税费的征缴方面,一些地方存在资产不实、漏征、不按规定标准征收和拖欠税费的问题。全省两年漏征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分别占应征缴数的19.5%和9%。二是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欠缴、拖欠应缴省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征地管理费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地市、县将土地部门代征的土地出让金不通过财政预算直接使用,或虽纳入预算但未专项列收列支;有的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甚至将土地税费用于建房支出;有些地市、县的土地管理部门擅自提高业务费计提比例等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及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组织征收,足额入库,严禁截留、挪用和混库;要采取措施,加大对以前年度拖欠的土地税费的催收力度,以减少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土地出让金业务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征收情况及时核拨,土地部门不能自提自用。
二、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项土地税费收入应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收费项目分类分项目填写清楚。收回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各项专款必须全额解缴入库,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流、挤占、挪用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