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全省联动的保工资机制,强化落实保工资的责任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严格的保工资责任追究制度,地市、县、乡政府一把手对保工资负总责,切实负起保工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保工资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市每个月要向省上报告一次工资发放情况。要把保工资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硬指标,哪一级出现问题,坚决追究那一级领导的责任。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连续两个月发不出工资的地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要向上一级政府说明情况;连续3个月发不出工资的,省政府将责成审计厅进行专项审计,对因玩忽职守、违纪违规造成欠发工资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通过省、地市、县、乡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保工资机制,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保工资成绩突出的地县进行重奖。各地市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奖励保工资成效显著的县乡。
四、强化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现在距年底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收入征管。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税,认真清理和规范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凡违反税法或国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立即停止执行,一律取消。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夯实任务,落实责任,深挖增收潜力。要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税不收现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并力争多超收。超收的钱只能用于发工资,不得安排其他开支。
要正确处理财政增收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借口财政困难随意向农民伸手。要积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农业特产税要坚持做到依率据实计征,严禁收过头税。
要解决贫困县工资发放困难,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搞财源建设的旧投资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吸附、粘合和引导作用,挖掘社会资金潜力,启动民间沉淀资金,建立起新的财源建设投资体系,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为保工资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