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54号 2000年1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1999年2月和4月,省委、省政府相继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保工资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使我省工资发放困难有一定缓解,1999年县乡工资发放情况明显好于往年。但是,今年以来,我省贫困地县欠发工资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少数县非常严重。少数地方存在着严重的“等、靠、要”思想,花钱大手大脚,超预算安排项目,留下工资发放的硬缺口。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到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挫伤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县要紧急行动起来,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足额发放今年的干部职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并对历年拖欠进行清理,逐年偿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保工资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全省各级特别是地市和县级政府要真正认识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事关干部职工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事关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事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牢固树立保工资的思想,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足额安排工资预算,宁肯少上甚至砍掉一些建设项目,多封存一些小汽车,也要保证教师、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观念,坚决纠正等靠上级解决工资问题的思想和做法。各级政府要立即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真真正正地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
二、坚决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造成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结合地市、县、乡即将进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下决心压缩行政事业编制,精简人员,节约支出。要认真清理超编人员,凡编外人员财政一律停拨经费。积极鼓励贫困县采取有效措施,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机构改革前,凡贫困县按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减一人,省财政继续执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政策。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医院和村组布局,有条件合并的要逐步合并,同时要加快撤区并乡建镇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