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陕政发[2000]53号 2000年11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统筹规划,努力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仍有等待、观望思想。今年7月份,国务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今年底前务必完成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政发[1999]9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年内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近期目标任务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我省要在2000年底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2001年达到三分之二以上;2002年基本实现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本届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年初省政府已与各地市政府分别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把完成医改任务列入对地市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规定今年内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要完成140万人,争取达到160万人。目前,全省各地市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改工作已经启动,但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只有86万人,占年计划覆盖人数的60%,且全省工作进展不平衡,下一步工作任务很重。各地市要充分认识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布局,加快工作节奏,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今年医改任务的顺利完成。
省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对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