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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建立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食品、帐蓬、药品等物资的储备,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建立物资调集、运输有关制度,增强紧急救援能力。要组织力量,开展地震救助技术研究与开发,重视推广科研成果和普及实用技术,配备先进的救助技术装备,努力提高水平和效率。为提高大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重视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地震趋势等情况,定期组织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早予以解决。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必要的演练,检测应急反应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四、抓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综合抗震能力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中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城市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在城市规划和经济开发区规划中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在大城市和重要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积极为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工程抗震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研究与工程震害的分析,不断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抗震能力。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施工。要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中对一般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
  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积极推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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