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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要全面认真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有关配套法规,确保《防震减灾法》的有效实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震工作机构和建设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二、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地震监测预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要科学规划、建设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加快地震监测台网和分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增加台网密度,同时还要根据震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布局。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环境,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监测台网,完善监测手段,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从整体上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要加强地震科学研究,支持和鼓励地震科学人员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地震发生规律。争取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成功率不断提高,努力提高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测的水平,力争在大震来临前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
  要加强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确保地震预报的权威性。各级政府要提高地震预报决策能力。地震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密切监测震情,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积极为政府建立和完善预报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我省地震预报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是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各地要切实加强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够立即运转,及时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为了有效地实施紧急救援,必须重视运用高新技术,建立信息快速传输渠道,缩短地震速报时间,提高灾情的报送速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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