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0〕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一个多地震的省份,城市集中,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由地震引发的灾害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国务院确定了我国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后,我省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发展,防震减灾能力逐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在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体系不健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与社会发展要求有明显差距,重点地区有的工程抗震能力较弱,存在隐患较多;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级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地震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防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和应急救助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是,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系统,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平时防震工作的督促检查,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地震,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妥善处理,使救灾、减灾工作切实做到协调、有序、高效。
要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要加大对防震减灾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