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加大工作力度,大力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政治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高政策水平,工作实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自治机关,依法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领导班子,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要注意对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选择,注意对少数民族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民族、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切实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五、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始终把民族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民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本地区民族工作中的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研究辽宁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及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想办法、办实事,在研究制定和贯彻有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实际,认真听取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把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有关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