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
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计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2月5日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为了推进全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指政府通过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动员、引导和帮助集体、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投资(捐资)人,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使之成为社会福利事业的承办主体。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要标志是,社会福利事业在总体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及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
(一)目前,我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199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人达到450万人,超过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0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增至118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高达25%。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家庭”的增多,社会养老需求将迅速增长。而全省目前仅有各类福利机构1307所,床位4.3万张,其中老年人床位只有3万多张,且主要集中在农村敬老院,仅相当于老年人总数的0.72%,难以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对现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势在必行。
(二)当前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我省城市人口比重大,城市化水平高,为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提供了现实可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养老观念的不断转变,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深化改革、主辅分离,社区福利服务中养老、托幼和助残等系列服务的蓬勃发展,为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我省一些国有福利机构的社会化改革,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有益尝试,在实践上为全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我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于城市化程度高、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进程快,群众消费水平中等偏低的省情,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为目标,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由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道路,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