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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
 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建设,按照统分结合、远近兼顾、市为基础的建设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以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在全省统一业务规程、应用软件、数据库以及主机、网络设备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各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具体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安排有关部门的机房建设、局域网综合布线、设备及操作系统采购、集成商的选择等项工作,结合本地区党政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方案选择适宜的通讯方式。
  二、工程建设的内容为:市、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管理网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网络;地税部门社会保险资金征缴网络;民政部门市、县(区)、街(镇)三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平衡网络。各网络分别在省、市、县的横向接口进行联结。具体标准详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辽宁省社会保障网络系统工程技术要求》。
  各市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保障业务综合网络系统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上述社会保险业务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业务资金的收缴、平衡补充和发放,以及帐户的管理、结算等项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统筹安排好市、县(区)两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和市、县(区)、街(镇)三级民政部门涉及社会保障业务的工程建设,确保实现社会保障业务的现代化运行管理,为各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和监督管理提供计算机网络支持。
  三、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业务流程和各业务帐表册等数据文档格式的规范统一工作,充分利用工程建设的契机规范本系统的业务行为,统一本系统计算机设备的IP地址和域名,配备好技术人员,搞好各类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为编制和推广统一的全省工程建设应用软件创造条件。
  四、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分别筹集。全省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的建设资金由省政府筹资解决。各市政府负责筹资解决要地区工程建设中的机房建设、局域网布线、设备和操作系统采购以及网络集成等项建设资金。应争取当地承办社会保障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全部或部分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市地方财政予以补充。各市在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时,应兼顾安排好网络系统的维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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