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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4.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采取必要措施,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在充分发挥现有各类科技、工业园区带动辐射功能基础上,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四、加快财税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
  15.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6.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的各类中小企业,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投资低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中小企业更快发展,要抓紧研究减轻工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办法。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赢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7.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允许私人资本进入一些行业和领域,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均不得直接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业务。
  五、加快建立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18.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省、市、县(市、区)三级融资及信用担保体系。省已经建立科技企业担保公司,各市也要组建分公司。要完善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同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互相担保和商业担保。
  19.支持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倾斜力度。银行要保证对中小型企业信贷的稳定增长,信贷增量要与中小型企业的产值相适应。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担保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要改善信贷管理,加强金融服务,简化信贷审批环节,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授权、授信等办法。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20.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通过经济行政管理、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法人行为信用等情况,实行企业信用记录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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