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14日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精神,切实加大我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1.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政府推动与市场推动并举、各类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会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机制,全面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导向,促进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优势。
3.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全省中小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发展的更快一些,争取用3至5年时间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中小企业制度创新
4.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大型企业配套型、第三产业群体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那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