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对参与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方便条件,包庇、纵容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为了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品监督、公、检、法、司、烟草、种子、监察和新闻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省打假办要搞好协调,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一定要追根溯源,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办案或报请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办案,形成“打假”合力,提高办案效率与效果。各市政府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对打假联合行动工作认真进行安排和部署。
3.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要从根本上完善法制,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现行有关法规、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打假有关各职能部门已经开通的全省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逐步在全省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氛围;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一批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
4.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则。对于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商品,要坚持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切实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广告的管理,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打假联合行动见实效
1.省政府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打假办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整、充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打假”工作责任制。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打假”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扭转局面的,监察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已列入国家整治名单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