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辽政发〔2000〕44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类会议、文件偏多的问题仍很突出。会议多、文件多,既造成浪费,也使不少机关和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不能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影响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最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提出,要认真对待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坚决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为此省政府要求,省政府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带头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
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需要,要树立务实高效行政新风的需要,下决心把会议和文件过多的问题解决好。二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减少审批事项,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监督,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三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制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今后省政府的会议只保留以下几类:
农村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含经贸、计划体改、财政会议)、对外开放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上会议每年1次,农村工作会、经济工作会、对外开放会与省委联合召开)。
科技工作会议(2年1次,与省委联合召开)、教育工作会议(3年1次,与省委联合召开)、劳模表彰大会(4年1次,与省委联合召开)、城市建设工作会议(2年1次)、粮食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省政府为贯彻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
省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除上述四类会议外,其他会议由省政府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国家由部委召开的会议,省里由机关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不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必须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并且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经费均由申办部门承担。省政府各部门召开要求本系统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并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第二年要召开的此类会议计划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因特殊原因超过2次,要说明理由,逐个报批。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全省性的其他各类会议,并于每年12月底将第二年召开的此类会议计划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除电视电话会议外),一般只开到市。
(二)严格限制邀请各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省直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一般情况下,各政府召开的会议可请各市市长、主管副市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各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应报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