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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入库粮食质量。收购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新颁布《主要粮食质量标准》(GB1350-1999稻谷标准)达到三等以上的稻谷,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水分,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以及抬级抬价和压级压价收购。
  八、收购资金。储备粮收购资金(含收购费用)由省农发行及其代理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解决,由收储库向当地农发行开户行申请粮食收购贷款;确需跨地区运输粮食的,其所需资金,包括价款部分以及必要的运输费用,开户农发行核定后,发放粮食调销贷款解决。
  九、省级储备粮财务实行垂直管理,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补贴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负担。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十、此次省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后,按照《云南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变质和损失的,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轮出不补的方式调减储备计划或取消代理资格,并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十一、请有关地州市和部门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对省级储备粮收储工作的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收储任务的完成。于十一月三十日前由地州市粮食局组织收储单位与省粮食局签订代理收储协议,并迅速组织实施。

附件:一、省级储备粮收储布点和数量品种调整安排表


     二、云南省委托代储省级储备粮任务书
     三、省级储备粮承储协议

附件一:   省级储备粮收储布点和数量品种调整安排表



  全省合计:22000万公斤(原粮)。其中粳稻13500万公斤,中晚籼稻8500万公斤。
  滇中地区9000万公斤。
  1.昆南储备库5500万公斤粳稻;
  2.昆明国家粮食储备库3000万公斤粳稻;
  3.玉溪峨山储备库500万公斤粳稻。
  滇东北地区2000万公斤。
  4.昭通市直属库1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5.云南东川国家粮食储备库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滇南地区4000万公斤。
  6.个旧市直属库1500万公斤中晚籼稻;
  7.云南思茅国家粮食储备库1500万公斤中晚籼稻(含原1000万公斤中晚籼稻的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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