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发〔2000〕170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步伐,规范项目管理,实现生物资源开发走出传统的发展模式,改造并提升生物资源开发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兴生物资源开发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尽快成为绿色经济强省的重要产业支撑。现将《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含项目贷款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执行中的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是云南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培植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管理,促进全省生物资源产业开发规范、有序地发展,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的管理机构是各级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方针政策;协调促进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选列、管理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的国际间合作与投资促进。
第三条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分为园区建设项目、产业配套项目和竞争性创新项目三类。项目的分类指导由省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负责。
一、园区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为实现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云南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为投资者构筑低成本的种植、加工和生物技术孵化“平台’,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而设立园区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分为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加工园区建设。
第五条 园区建设项目以地方投资为主,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适当集中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生物资源开发创新资金等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