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1.我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
2.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护照
3.旅行社组织的出国团队旅游护照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护照
5.旅行社组织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
6.我省居民因私事赴台湾地区出境证件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爆破器材进口或者出口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原子印章、公章经营权
2.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4.多色复印机进口和经营
5.营业性射击场设置,狩猎场配置猎枪,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6.保安服务公司的组建、撤销
7.跨设区的市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8.跨设区的市的集会游行示威
9.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
10.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和转籍、过户
11.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单位资格许可
12.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和A级拆除爆破设计
1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许可,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方案
14.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16.我省居民因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赴港
17.我省公民赴港澳定居
18.外国人来华定居及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19.出境旅游团在境外分团
2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
2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22.金融单位运钞车、运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101免检通行证
23.建立自愿戒毒医疗场所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重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2.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设立和改建、扩建后的竣工验收
3.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
4.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销售、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单位
3.进口和外省的消防产品进苏销售
(四)保留的核准事项
1.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组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制发
3.计算机安全员合格证、培训点资格认证、师资资格认证
省民政厅
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与实体情况不符的地名命名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评定国家三级殡仪馆
2.江苏省等级社会福利机构考核评定
3.全省涉外收养登记
4.各专业部门使用的重要地名命名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全省婚姻介绍所(报省民政厅备案)
2.各省辖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取消的审核事项
1.对特殊原因要求以人名命名地名
(五)取消的核准事项
1.地级市有偿冠名命名前的核准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省级社会团体、跨省辖市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在本省内申请设立的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国际性社会团体在本省内申请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含上述社会团体、内设机构、负责人、非营利实体、印章、银行帐号等备案;年度检查;章程的核准)
2.省直单位所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含上述单位: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号等备案和年度检查)
3.建立经营性公墓、塔陵(含年度检查)
4.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等级的评定和调整
5.退伍义务兵异地安置
6.省级社会福利机构和涉外福利机构(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上述机构的年度检查)
7.地级市标准化地名出版物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建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性公墓、塔陵、殡仪馆等设施
2.评定国家一、二级仪殡馆
3.涉外送养孤弃婴
4.追认革命烈士
5.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
6.全省地图中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各专业部门审批命名、更名的地名
省司法厅
一、减少的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江苏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
2.省级社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设立
(二)下发的审批事项
1.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资格的考试、考核
3.《江苏省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证》发放
4.本省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律师机构建立互相委托法律事务的关系
(三)合并转移的审批事项
1.中级律师、中级公证员晋级培训合格证颁发
(四)下放的核准事项
1.本省报考律师资格的考生考试资格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年检
3.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年度注册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变更、注销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登记、注销
3.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处办理涉外业务
4.公证员资格的授予及执业证的颁发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拟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
2.申报律师资格,律师某项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