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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要以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要合理划分县(市)与乡镇的事权,县(市)直部门派驻乡镇的直接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机构,要坚决下放给乡镇管理;要将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优化乡镇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生源的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合理调整和配置现有教育资源;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应将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合并。要适当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退各类借用和临时人员,降低财政供养人员的比重,减少财政支出,减轻农民负担。
  五、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县乡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同级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省一级负责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省辖市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市县乡机构改革,原则上自上而下,逐级推进。明年5月底基本完成省辖市一级的党政机构改革,明年下半年完成县乡两级的党政机构改革,明年底前全面结束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待中央具体部署后再行实施。
  (二)改善人员结构,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要把精简人员编制、精简领导职数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相结合,着眼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人才队伍。通过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等途径,优化干部队伍、提高整体素质。要切实改进和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努力开创机关工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新局面。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三)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严禁部门干预
  省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下级机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市县乡机构设置和编制精简,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下级机关也要对上级有关部门的干预予以坚决抵制,并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动、调整。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自行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查处。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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