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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年12月24日 苏发〔2000〕30号)


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和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
  改革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党政管理体制。
  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顺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加强党委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减少与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相重复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级党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性审批事项,使政府从大量的微观管理和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市一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县一级政府要切实把职能转向服务与协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发展小城镇,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三)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压缩机关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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