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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地方保护的典型以及暴力抗拒执法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以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联合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和查处大案要案情况报告省“打假”办。省“打假”办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打假联合行动一定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依法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形成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态势;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和抗拒检查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跨地区,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整治腐败相结合。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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