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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从现在起到2000年春节前,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做到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
  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白酒、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10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我省知名商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制假售假窝点和屡打屡犯的从事制假售假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药品监督、卫生部门要积极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伪劣药品的案件。对药品的制造、经营单位、零售企业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一次性医疗输液器和抢救性、治疗性等直接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要进行重点检查。铁路、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渠道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各行业规定的程序办理承运手续,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渠道进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要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省“打假”办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落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责任,成立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当地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上报省“打假”办,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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