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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黔府发〔2000〕4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恪尽职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工作,我省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冲击和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我省名牌产品和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已危及到了企业的生存。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突出,少数地方和单位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执法打假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面对国际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行动起来,抓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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