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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办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二)摸清底数,制定还款计划。不少地(州、市)、县(市、区)对每一笔被挪用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然后把各欠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召集起来,认真学习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件,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写出还款承诺书。在此基础上,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落实责任人。贵阳市、安顺市各县(区)均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催收欠款责任人。铜仁地区德江县清收小组与借款单位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落实了单位还款责任人和县政府领导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清收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清收人员完成任务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明确各有关商业银行认真跟踪、监督企业资金运转情况,履行政府委托、按计划扣回有关企业欠款;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企业,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收欠款。
  由于各地人民政府(行署)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追欠工作力度,目前各地房改资金新的挪用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并追回了部分欠款。据11月中旬统计,全省追回欠款3822.7万元,其中遵义市2000万元,黔东南自治州488万元,黔南自治州480万元,安顺市400万元,铜仁地区110.60万元,毕节地区294.10万元,六盘水市50万元(注:黔西南自治州未上报)。各地、州、市表示要继续努力,预计到今年底还将催收欠款(总额)3046.78万元,其中:遵义市2255万元(有1125万元是以土地作抵押还款)、铜仁地区463.98万元、安顺市327.80万元。贵阳市挪用的14689.2万元,计划明年全部还清,安顺市、毕节地区、黔南自治州计划2003年全部还清。
  二、存在问题
  (一)尽管追回了部分房改资金,但是还有50799.04万元(本金)仍未追回(其中:遵义市20229万元、黔东南自治州8712.93万元、贵阳市8284.20万元、省直单位5500万元、毕节地区2540.70万元、黔西南自治州1893万元、黔南自治州1531.43万元、铜仁地区908.18万元、安顺市835万元、六盘水市364.60万元);尽管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制定了还款计划,但仍需追踪落实,否则又将流于形式;尽管挪用房改资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地区的一些领导认识仍有待继续提高,如果疏于管理,一有机会,仍会发生新的挪用。
  (二)有的地区房改资金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也比较混乱,没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或者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今后仍然不能确保房改资金安全使用。
  (三)有的地区房改资金未能追回,致使当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受阻,兑现住房存量补贴缺乏资金来源,如不尽快追回,将失信于民,无法向群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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