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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办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省房改办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7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加强和规范房改资金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房改资金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的报告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 省房改办 2000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78号),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房改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于10月20日联合召开了全省房改暨清理房改资金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地、州、市清理房改资金追还欠款的情况汇报,对全省房改暨清理房改资金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后,我们成立了5个联合工作组,分别到9个地(州、市)、33个县(市、区)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挪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追回部分欠款
  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下发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监察、房改、审计等部门十分重视,把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提高到“三讲”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贵阳、遵义、安顺、毕节等地、市人民政府(行署)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黔府办发〔2000〕78号文件,强调房改资金是老百姓解决住房的血汗钱,是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兑现存量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不将这笔资金足额催收到位,那将是对人民的犯罪。各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清理房改资金机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自治州等地(州、市)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房改、监察、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房改资金清理追收工作小组。黔东南自治州各县政府都成立了房改资金清理追欠机构,安顺市各县(区)还从房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行、工行等单位抽人成立了房改资金清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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