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经贸委贴息或补助;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计委高新技术资金。
鼓励企业有计划地引进一批省内急需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能力、科技含量高、治污效率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环保技术及设备,通过消化吸收,迅速形成优势产品。
抓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及企业实施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垃圾及废物处理示范基地。
(六)加强产业市场引导,规范环保市场秩序。
加强标准化建设,没有合法产品标准的环保设备和产品不准进入省内市场。要研究制定环保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和环保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净化环保产品市场。
加强环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资格证书》或《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临时证书》。省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环保工程设计专项证书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丙级、丁级证书管理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提高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实行环保工程项目信息通报制度。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环保工程项目信息通报会,向省内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通报我省重大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对重大环保项目所需技术和装备,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开发和生产。
支持企业参与环保产业市场竞争,保护本省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内重大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资助的环保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资金来源以享受优惠财税政策为主的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施工单位选择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产品、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省经贸委、省招标局要进一步研究有利于我省企业参与环保产业市场竞争的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措施,搞好监督、协调。
鼓励本省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本省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及工程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采用本省环保产品(设备)及技术的项目可给予必需的优惠政策和其他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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