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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环保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在环保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突出抓好产业重点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引导,防止和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建立促进机制,推动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开展具有前瞻性、技术起点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新环保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开发、研制以及引进、消化和吸收。有条件的环保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发。
  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环保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向高新科技方向发展。
  省科技厅、省经贸委要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项目,纳入省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省新产品试产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环保企业开发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抵扣的规定实行抵扣;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从事环保产品开发、生产的新办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报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对专门生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
  (五)加大产业投入,加快环保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省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我省投资环保产业,项目立项试行备案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解决环保产业发展所需资金,对条件成熟的环保企业,支持安排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能力。
  鼓励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资金向环保产业倾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贷款信用担保。
  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现有各项政策性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企业实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可以申请各级技术改造基金;对重大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省经贸委用省技术改造基金给予支持,省经贸委每年用于环保产业技术改造的基金不少于年度技术改造基金总量的2%;在《目录》内并符合条件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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