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政办[2001]3号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现将《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56项,取消5项,下放51项)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下放(1项)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下放市、县经贸部门)
取消(共2项)
1、节能产品推荐的审批
2、环保产品推荐的审批
二、省教育厅
下放(共3项)
1、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核准(下放省辖市)
2、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及董事会成员的核准(下放省辖市)
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审批(下放省辖市)
取消(1项)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认定
三、省司法厅
下放(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度注册(下放省辖市)
四、省财政厅
下放(1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不含省级,下放市、县)
五、省人事厅
下放(共12项)
1、省直行政机关处以下干部调入事业、企业单位,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的在郑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同向、顺向调整处以下干部(下放主管部门)
2、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处以下出国人员及省外经委、省外办机关处以下工作人员出国审查(下放主管部门)
3、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下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