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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政办[2001]3号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现将《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56项,取消5项,下放51项)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下放(1项)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下放市、县经贸部门)
  取消(共2项)
  1、节能产品推荐的审批
  2、环保产品推荐的审批
  二、省教育厅
  下放(共3项)
  1、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核准(下放省辖市)
  2、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及董事会成员的核准(下放省辖市)
  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审批(下放省辖市)
  取消(1项)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认定
  三、省司法厅
  下放(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度注册(下放省辖市)
  四、省财政厅
  下放(1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不含省级,下放市、县)
  五、省人事厅
  下放(共12项)
  1、省直行政机关处以下干部调入事业、企业单位,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的在郑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同向、顺向调整处以下干部(下放主管部门)
  2、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处以下出国人员及省外经委、省外办机关处以下工作人员出国审查(下放主管部门)
  3、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下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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