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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2011--2020年,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使全省县级城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健全法规体系,加强配套的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设计中,要依法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对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进行抗震设防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震时宣传(应急和救灾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宣传组织网络,使防震减灾知识通过现代化媒体迅速传播,为广大民众所掌握和应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地震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报告的通知》(国震发〔1997〕0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财政厅、地震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的通知》(豫政办〔1998〕20号)的精神,坚持国家、地方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防震减灾建设资金。国家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按比例配套资金。地方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为企业服务的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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