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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二)坚持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相对科学合理的地震趋势判定和震害预测及震害快速评估系统。切实推进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使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在内的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投入渠道。防震减灾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的经费渠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系,整体推进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保证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完成郑州地震遥测台网的数字化改造,提高地震速报和编目定位精度;完成全省地震前兆台网数字化改造,切实提高监测能力;完成全省测震和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库、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处理系统、震情会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震情分析预报智能化决策系统建设;建成省级和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流动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成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的全省地震监测网络。各项目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政权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六)加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位于地震烈度6度及6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确保抗震设防区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抗震设防区内的城市、大中型独立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并付诸实施。抗震设防区的村镇规划,必须考虑抗震防灾的内容,经济发达地区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以及居民住宅工程,应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和完善抗震工作规范性文件,做到抗震工作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全省工程抗震鉴定、加固、抗震设计审查、震时抗震抢修和震后恢复重建的实施办法。建立产权所有者承担工程加固责任制度,促进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加固工作的进度。搞好新建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研究及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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