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改革调整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3、大力发展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文化娱乐等传统行业,积极发展信息咨询、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新兴行业,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种专业市场的建设。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企业或经营单位,其税收扶持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完善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
  1、要继续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选择所有制形式上,要因地制宜,可选择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联户(合伙、合作)办、户(个体、私营)办企业,也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中外合资合作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当前要把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所有制企业作为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积极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向股份合作企业发展。
  2、放手发展农村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农民举办的私营、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在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和地方财政收入、支援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发展乡镇企业的突破口,摆上突出位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宽政策,放手发展,不限发展比例、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范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在企业登记、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理直气壮地鼓励、支持、引导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要适当放宽乡镇企业经营范围和登记注册条件。贫困地区申请开办生产型、科技型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含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60%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核准登记。具有三个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经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办理注册手续。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握企业登记的条件和界限,按照企业的类型进行登记。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在企业改革中把各种类型的乡镇企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三)改善乡镇企业布局结构
  1、鼓励乡镇企业进行布局结构调整,支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乡镇工业小区、东西合作示范区集中。新建企业要尽可能进入工业小区或小城镇兴办,同时要引导有条件的老企业向小区集中,鼓励偏远地区和贫困山区异地进区、进镇办企业。
  2、在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兴建乡镇企业及工业小区、东西合作示范区公用设施、公益事业和居民住宅,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小城镇及乡镇企业工业小区、东西合作示范区规划区内并符合规划的,允许使用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兴办企业。凡在小城镇及乡镇企业工业小区、东西合作示范区规划内办厂经商的企业或个人,允许以出让方式取得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厂房、商场或住宅,并允许转让、出售或出租;乡镇企业租赁国有土地兴办企业或开办各类市场的,除5年内按划拨土地对待外,土地年租金适当优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