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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改革调整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乡镇企业改革调整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豫发〔2000〕19号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乡镇企业改革、调整步伐,推动乡镇企业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为主要标志的第二次创业,促进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性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全省国民经济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到1999年底,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9.9%和农村社会增加值的51.9%,其中乡镇工业增加值已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5%,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农业富余劳动力的50%以上,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对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放到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
  2、目前,我省乡镇企业正处在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提高素质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科学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竞争的范围、对象和程度更加广泛和激烈;乡镇企业规模小、科技水平低、管理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和部分集体企业机制弱化、产权不清的问题仍很突出,已严重制约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政策不够落实,向企业强行摊派和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沉重,发展环境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乡镇企业要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效益、增加财政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的原则,在发展中提高,以提高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实行大中小并举和集中连片发展,努力推进名牌战略和规模经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东西合作,推进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强化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继续推进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为主要标志的第二次创业,努力实现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河南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乡镇企业改革,加快机制创新
  (一)乡镇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
  1、乡镇企业的改革要按照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要以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的产权制度为方向,能够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从整体上搞活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实践、创造与选择,实行民主决策,切忌行政命令;乡村集体企业的改革,要与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配套进行,把企业改革与加强管理、科技进步、调整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大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要积极引导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在自愿互利基础上,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实行联合与合作。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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