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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
 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的决定
 (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件规章宣布自然失效:
  1、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上海市促进机电产品更新发展管理的试行办法(1980年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上海市闵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优惠规定(1987年3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199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上海市解决居住困难户住房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7、上海市外资内销平价住宅出售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8、上海市外资内销平价住宅开发收购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9、上海市公用给水站暂行办法(1964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10.上海市防汛墙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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