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使用发票结算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额的核定: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税额=(上年发票结算收入额+30%票外收入额)×11%×适用税率
娱乐业企业所得税税额=(上年发票结算收入额+30%票外收入额)×30%适用税率
(2)对未使用发票结算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额的核定:
对未使用发票结算的纳税人应严格费用支出的审定,根据费用确定其应纳税额,费用包括房租、雇员工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其他费用等。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税额=费用总额÷0.5×11%×适用税率
娱乐业企业所得税税额=费用总额÷0.3×30%×适用税率
采取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在定额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地理位置、经营面积、装修档次、用工人数、房屋是否租用等具体情况。
(3)税款核定的程序
首先主管税务所对鉴定为按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上述税款核定的方法填写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核定表,签注意见,同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起报区县地税局审核,区县地税局审核无误后,对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下发《补充通知》中的《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通知书》。
(四)核定的时间、申报缴税的时间
按《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三、四点执行,即:
(1)核定的时间: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每年对其进行重新核定,时间为当年的三月底之前;
(2)申报缴税的时间: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可按季、半年、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申报缴纳期限由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自定。
(五)定额征收企业亏损的弥补
被鉴定为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及执行定额征收办法期间的亏损;但鉴定为实行定额征收办法以前年度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尚未弥补的亏损余额可继续弥补到期为止。
(六)其他
1、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一般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做变动,但当其应税税基变动超过30%(含)以上的,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税额。
2、对新开办的企业第一年不实行定额征收办法,一年以后凡符合定额征收条件的即可实行定额征收办法。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因帐目不健全被税务机关鉴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所从事的电子游戏厅项目,调高其定额或纯益率,调高幅度为20-50%,各区县局、各分局可根据电子游戏厅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调度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