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破产企业及其他脱钩企业人员安置、人事劳动和社保等问题的具体处置,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川劳社办〔2000〕132号文件办理。
(四)关于脱钩企业领导班子和工商行政等管理问题。
脱钩企业领导班子,党、工会、团关系的管理,按省委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川委企〔2000〕8号文件办理。
脱钩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问题,按省工商局川工商办〔2000〕182号文件办理。
(五)关于正在由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企业的脱钩处理问题。
这种企业目前暂不脱钩,仍由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案件查结后,原主管部门按《实施方案》精神向有关单位进行移交或作脱钩处理。企业移交后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由接收单位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原企业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
(六)关于机关人员分流到企业的人头经费问题。
对机关分流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的人员和四川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现仍由财政拨付人头经费的人员,3年内(2001--2003年)其人头经费由省财政核实拨给。
四、省属企业脱钩工作的进度要求
(一)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组建。
12月底前,省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完成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省外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医药(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
(二)脱钩企业的移交。
省级各主管部门按《实施方案》抓紧做好移交企业的移交准备(企业1999年度财务决算、在册职工及领导班子人员名单),并于今年12月底前作好两项移交工作:一是向新组建的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4个企业集团移交成员企业。二是向省委企业工委移交保留的8个企业集团(含成员企业)和4个公司。
(三)脱钩方案的申报和实施。
省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对所属企业进行逐户研究,制定具体脱钩处理方案。
今年12月底前,对脱钩条件成熟的企业尽快与本部门脱钩,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系。
2001年1月底前,省级各主管部门全部完成企业脱钩方案申报工作。
2001年7月底前,省级各主管部门全部完成所属企业脱钩工作。
2001年8月底前,省级各主管部门向省脱钩领导小组报送本部门脱钩工作的总结报告。
2001年9月底前,省脱钩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脱钩工作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