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脱钩范围,暂不脱钩的企业4户。即省林业厅2户,省侨办2户。按规定,这4户企业应该与主管部门脱钩,但由于情况特殊暂不宜脱钩。4户企业资产总额12.58亿元,负债总额9.56亿元,资产负债率75.99%,所有者权益3.02亿元,1998年销售(营业)收入2.36亿元,盈亏相抵后亏0.36亿元,职工人数10572人。
(三)不属脱钩范围,亦列入脱钩的企业22户。即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农机局、省招商引资局(原省经协办)4个事业局管理的企业。按规定,事业单位所办所管企业不属这次脱钩范围。考虑到在机构改革中这4个部门虽列入事业单位系列,但仍有行政管理职能,根据4个部门的要求,纳入此次脱钩处理。这22户企业资产总额5.97亿元,负债总额5.37亿元,资产负债率89.95%,所有者权益0.6亿元,1998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57亿元,盈亏相抵亏损0.29亿元,交纳税金0.03亿元。职工总人数3334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845人,有2489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709人,参加医疗保险758人,离退休人员141人,其中140人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
二、省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方案
省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依托,按照全省经济发展和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要求,对省直属和省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在脱钩过程中实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改组。一是省级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实行政企分开,依法新组建一批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二是对经营状况较好、经营机制有较大转换、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予以保留,进一步支持其发展壮大。三是对分布在市(地、州),省上又不便管理的个别企业,由原企业主管部门与有关市(地、州)协商后,下放市(地、州)管理。四是对一些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改制、出售、兼并直至依法实施破产。
经对272户省属企业进行逐一审查,结合我省省属企业的实际,提出此次省属企业脱钩调整改组的方案是:59户省属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保留、组建成2个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个企业集团和4个公司(见附1);209户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脱钩处理(见附2);暂不脱钩企业4户(见附3)。
(一)新组建2个省属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